重點整理
民事糾紛處理的第一步,是確認請求權是否仍在時效內、手上有哪些證據,再依金額與急迫性選擇存證信函、調解、支付命令或起訴。收到法院文件時,務必先留意上訴或異議期限。
常見的民事爭議
- 借款、貨款、工程款或租金未付
- 買賣、承攬、租賃等契約履行爭議
- 車禍、毀損、名譽或其他侵權損害賠償
- 押金、定金、違約金是否返還或可否酌減
-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、起訴狀或判決,需要回應
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
- 事實與證據盤點:契約、對話紀錄、匯款明細、照片與證人。
- 評估請求基礎與時效:確認依契約或侵權請求,以及是否已罹於時效。
- 選擇程序:存證信函協商、調解、支付命令、保全程序(如假扣押)或起訴。
- 訴訟進行:書狀、開庭、證據調查與和解評估。
- 判決後:評估上訴,或依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。
需要留意的期限
| 項目 | 期間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請求權時效 | 15 年 | 民法第 125 條 |
| 利息、租金等定期給付 | 5 年 | 民法第 126 條 |
|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|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 2 年;自行為時起 10 年 | 民法第 197 條 |
| 支付命令異議 | 送達後 20 日內 | 民事訴訟法第 516 條 |
| 第一審判決上訴 | 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 | 民事訴訟法第 440 條 |
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多適用小額程序、50 萬元以下多適用簡易程序(民事訴訟法第 436 條之 8、第 427 條)。實際適用依個案判斷。
諮詢前可以先準備
- 契約、報價單、發票或收據
- 匯款與付款紀錄
- LINE、Email 等往來訊息(保留原始檔)
- 已收到的存證信函、法院或調解通知
- 依日期整理的事件時序表
預約諮詢
請來電或來信說明案件類型、目前階段與是否有期限,我們會安排諮詢時間。
網站或 Email 訊息送出不代表已成立委任,也不代表有人代為處理期限。若期限將至,請直接來電。
常見問題
對方欠錢不還,一定要打官司嗎?
不一定。可以先以存證信函正式催告並保留證據,也可聲請調解或支付命令。對方若對支付命令未於期限內異議,即可作為執行名義;若有爭執,才進入訴訟程序。
收到法院支付命令該怎麼辦?
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內可提出異議,逾期未異議即可能被強制執行。請立即確認送達日期,並帶著支付命令與相關證據預約諮詢。
沒有簽書面契約,還能請求嗎?
口頭約定原則上仍可成立契約,關鍵在於能否證明約定內容,例如對話紀錄、匯款紀錄、證人或履行事實。
民事訴訟大概需要多久?
依案件複雜度、證據調查與是否上訴而定,從數月到更長時間都有可能。律師會在評估後說明可能的程序與時程。
法規依據
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現行條文為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