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宸法律事務所
GUOCHEN LAW OFFICE · TAINAN

刑事案件

無論是被害人想提出告訴,或接到警詢、偵查或審判通知,都先確認程序階段與期限,再決定如何陳述與準備證據。

重點整理

接到警察或地檢署通知時,先確認身分是證人、被告還是告訴人,並記下應訊時間;被告有權保持緘默、選任辯護人並請求調查有利證據。告訴乃論之罪須在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提出告訴。

我們協助的刑事情境

  • 被害人提出告訴或告發,整理事證與告訴狀
  • 接獲警察局或地檢署傳票,陪同應訊
  • 偵查中辯護、聲請調查證據
  • 收到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,評估是否聲請再議
  • 起訴後的審判程序辯護、和解與量刑資料準備
  •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

刑事程序的主要階段

  1. 告訴或發動偵查:被害人告訴、他人告發或警方主動調查。
  2. 警詢與偵查:警察詢問、檢察官訊問、蒐證。
  3. 偵查終結:起訴、不起訴或緩起訴。
  4. 審判:準備程序、審理、判決。
  5. 上訴與執行:對判決不服可上訴;確定後執行。

需要留意的期限

項目期間依據
告訴乃論之罪提出告訴知悉犯人之時起 6 個月內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
不起訴、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收受處分書後 10 日內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
判決上訴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刑事訴訟法第 349 條

應訊前的提醒

  • 確認傳票上的身分(證人、被告、告訴人)、案號與時間
  • 被告得保持緘默、選任辯護人、請求調查有利證據(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)
  • 不要刪除或修改手機訊息、照片等資料
  • 依時間順序整理事件經過,避免憑記憶臨場陳述
  • 攜帶身分證件與傳票準時到場;無法到場應事先聯繫承辦單位

預約諮詢

請來電或來信說明案件類型、目前階段與是否有期限,我們會安排諮詢時間。

網站或 Email 訊息送出不代表已成立委任,也不代表有人代為處理期限。若期限將至,請直接來電。

常見問題

接到警察局通知要去做筆錄,需要請律師嗎?

不一定,但若您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,陳述內容可能影響後續偵查方向,建議應訊前先諮詢,必要時由律師陪同。

告訴提出後可以撤回嗎?

告訴乃論之罪原則上可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,但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。是否撤回宜在和解條件確定、款項履行安排清楚後再決定。

收到不起訴處分書,覺得不合理怎麼辦?

告訴人可在收受處分書後 10 日內聲請再議。期間很短,收到後請立即確認送達日期。

刑事案件可以同時請求賠償嗎?

可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。哪一種較合適,依案件情況與證據狀態評估。

法規依據

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之現行條文為準。

相關服務

內容整理:國宸法律事務所|最後更新:2026-10-22|本頁為一般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;個案仍須由律師依事實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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